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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独资企业登记 私营独资企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设立的,由一人投资经营,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1.设立条件: ①雇工八人以上; ②有与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③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④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2.可从事的行业: 可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从事: ①工业;②建筑业;③交通运输业;④商业;⑤饮食业;⑥服务业;⑦修理业;&127;⑧科技咨询业;⑨文化业;⑩艺术业;11旅游业;12体育业;13食品业;14医药业;15养殖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 3.不得从事的行业: 军工、金融业的生产经营及国家禁止经营的产品的生产经营。 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程序 一、申办独资企业申请人的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下列人员可申请开办独资企业: 1.农村村民; 2.城镇待业人员;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4.辞职、退职人员; 5.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离休、退休人员和其它人员。 二、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的步骤和手续 1.领表 申请人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私营企业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和《私营企业负责人履历表》。 2.提交材料 独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申请书。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开办企业的宗旨、条件、经营范围等。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除出具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外,应提交下列相应证件: a.城镇待业人员应提交待业证明; b.个体工商户应提交营业执照; c.辞职、退职人员应提交原单位出具的辞职、退职证明; d.离休、退休的科技人员应提交离休、退休证明和资格证书; e.停薪留职的科技人员应提交停薪留职协议书和资格证书; f.企业单位的离休、退休人员应提交离休、退休证明; g.符合国家规定的其它人员,应按规定提交有关证明。 ③场地使用证明 a.自有私房应提交房产证明; b.租用房屋、场地,应提交房屋、场地租赁合同,有关房、&127;地产证明及房管部门许可使用证明; c.使用土地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④资金证明 ⑤与拟雇用者签订的协议或雇工意向书 ⑥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文件、证明 申请从事国家有专项规定的行业或品种生产经营,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三、受理审查 登记机关在收齐申请人应提交的上述材料后,发给申请人《申请登记提交材料收据》。登记机关应当自是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审核决定。 四、查询结果 申请人按照《申请登记提交材料收据》的说明,查询申办结果。 五、领照或领取登记驳回通知书 如果设立登记申请被核准,申请人凭《申请提交材料收据》前来办理领取《营业执照》手续;如果设立登记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凭《申请提交材料收据》办理领取《登记申请驳回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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