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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一、非公司企业法人应申请注销登记的几种情况 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企业自动歇业; 2、企业界依法被撤销; 3、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 4、其他原因终止营业活动。 除上述几种情况外,企业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六个月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也应当主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 2、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有关文件; 3、《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 4、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7、交回企业印章;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付本原件; 9、其他有关文件。 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注销,企业终止。登记主管机关应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收缴企业印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公司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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