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本站 ◇ 入会指南 ◇ 会员社区◇ 企业上网 ◇ 焦铁论坛 |
![]() |
![]() |
|
| 首页 | 行业资讯| 价格中心| 市场综述| 供求信息| 统计数据| 国际贸易| 企业名录| 人力资源| 设备工艺| 商务宝典 |
| :::.....>>> 商务宝典>>>法规查询....... | |
|
|||||||||
|
对外经济贸易部行使原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权的决定 发布日期:1983030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於由对外经济贸 易部行使原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权的决定(1983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於国务院机构改革问 题的决议》决定“将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对外贸易部、对外经济联络部和外国投资 管理委员会合并,设立对外经济贸易部。”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 企业法》及有关的涉外经济法规规定由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行使的批准权,相应由 对外经济贸易部行使。 |
||||
|
Copyright (C) 2000 COKE-IRO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
|
本网站由晋冶兴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