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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境外加工贸易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 为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外经贸部联合发出通知,对境外加工贸易所 使用(含实物性投资,下同)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和散件实行出口退税。退税率按国家统一规定 的退税率执行。通知要求,对境外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出口企业在申报退税时,须提供以下凭证: (一)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口设备为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三)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二手设备和进口设备免于提供); (四)境外加工贸易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等。 境外加工贸易是指我国企业以现有技术、设备投资为主,在境外以加工装配的形式带动和扩大国内设备、技术、零部件、原材料出口的国际经贸合作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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